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湖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湖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和怀化市新课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 任:杨永旭
副主任:吴泽勋
委 员:杨先智、姚新华、杨祖顺、郭长忠、向东长、杨均、杨佳青、邓运华、年级组长、年级业务助理、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及教务处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学分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审定结果并公示。负责接受学生对学分认定的申诉并答复学生。
二、学分评价功能
合格学分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学生三年内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9分,社区服务4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28个选修学分(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
每个必修模块和若干选修模块经过规定的学时、规定的方式学习,并达到质量要求,可获得2学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具体模块分配见模块学分分配表)
研究性学习活动共9学分。学生每年都要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并且三年累计不少于二个研究课题。社会实践共6学分,每学年2学分。社区服务三年共4学分,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服务时间不少于5小时。
普通高中学制为三年,每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11周。
为保证学生集中有效地学习,学校努力做到将每学期分两学段安排课程,每学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一般按周4学时或周2学时安排,可在一个学段内或两个学段内完成。
每周按5天计算,每天7学时,每周共35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其中机动时间1学时(包括班会、团队活动、教研活动以及学校其它集体活动),实际每周教学时间应保证34学时。
三、学分评定构成项目及办法
(一)学科类模块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学科模块包括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模块的综合评分以百分制计算。学分认定由模块修习课时、修习过程评价和模块结业考试(考核)三项构成,三个项目分值权重为1:3:6,按此比例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未达60分的,不予认定。
1.模块修习课时(占10%)
学生每个模块修习课时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5/6及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课时未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一节扣2分。
2.修习过程评价(占30%)
修习过程评价包括三项: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每个项目分四个等级打分,三项合计分即为该生修习过程评价得分(满分30分,具体评价要求见附件)。
3.模块结业考试(考核)(占60%)
考试、考核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命题,学校组织考核,给出考试卷面分。考试卷面分折合为模块结业考试(考核)评价分的折合标准,由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确定。考试内容由各年级学科备课组根据模块特点及内容确定。考试作弊的学生,该模块考试不得分。第一学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40%,第二学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60%。
模块的综合评价得分由该模块的任课教师汇总上述1、2、3项数据后进行评定。
(二)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
(1)学分设置:三学年共9个学分。
(2)学分认定条件: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选择课题,学生独立完成或以小组形式与其他同学合作共同完成均可。若以小组形式合作完成,每小组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高中三年至少要完成3个课题,原则上每学年一个课题,每个课题5学分,每学分不少于l8学时。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学分获得除了要完成规定的学时,还要提供以下几方面材料:①课题研究方案;②体现研究过程的记录、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③研究成果及评价。
(3)学分认定办法:
指导教师在学生个人自评和学生互评的基础上,再依据学生的课题研究方案,体现研究过程的记录材料及研究成果,进行学分认定。
2.社会实践
(1)学分设置:三学年共6个学分。
(2)学分认定条件:每学年必须参加为期1周的社会实践,可以采取集中安排与分散进行相结合的方式,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如日记、体验材料等)。学生自主安排的社会实践须由实践所在单位签章证明,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由负责教师签字证明。
(3)认定方法:学年末汇总材料,填写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先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和相关材料评定学分,每学年分别获得2学分,最后由学校学分认定小组认定。
3.社区服务
(1)学分设置:三学年共4学分。
(2)学分认定条件:高一、高二每学年分别参加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并提供活动计划、记录、总结和社区证明材料等。学生自主安排的社区服务须由接受服务单位签章证明,学校组织的社区服务活动由负责教师签字证明。
(3)认定方法:学年末汇总材料,填写社区服务学分认定表。先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和相关材料评定学分,每学年分别获得2个学分,最后由学校学分认定小组认定。
四、学分认定程序
学生在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科任教师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和学生学习过程评价填写《学科模块修习学分认定表》(附表1)初步评定学分→教务处复核→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主管校长确认→公示→学分管理员记入学生学籍表并存挡(纸质表格与电子表格同时上交)。
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应及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并告知原因。
五、关于补考、重修、申请自修的规定
下列情况的学生需要补考或重修后才能认定学分:
1.必修模块的综合评分不合格(低于60分)的学生,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则该模块要重修。
2.选修模块的综合评分不合格(低于60分)的学生,必须补考、补考仍不合格,则可以重修或另选其它模块修习。
3.未经学校批准,课程模块的实际修习时间低于该模块规定学时数的六分之五的(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
4. 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省内学生转学,承认原校所获学分;外省转入学生,由学校根据其学习情况和成绩记录参照本校的课程方案,进行考核后认定学分。
附件:模块修习过程表现评价表
项 目 |
等 级 |
评价标准 |
学习态度 |
A(9-10分) |
积极主动,学习热情高 |
B(6-8分) |
有兴趣,自觉性较好 |
C(3-5分) |
学习主动性有欠缺,兴趣不浓 |
D(1-2分) |
学习态度不端正,懒散,厌学 |
课堂表现 |
A(9-10分) |
认真听讲,积极参与,主动发言,勤于思考 |
B(6-8分) |
听讲较认真,课堂表现较好 |
C(3-5分) |
注意力有时不够集中,缺乏动手、动脑习惯 |
D(1-2分) |
不能很好地遵守课堂纪律,时有违纪行为 |
作业完成 |
A(9-10分) |
整洁、正确、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
B(6-8分) |
能按时完成作业,正确率较高 |
C(3-5分) |
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正确率一般 |
D(1-2分) |
潦草、抄袭、错误多 |
过程评价可按以下情况扣分:
1.上课打瞌睡扣0.2分/次,玩手机扣0.5分/次。
2.看与本堂课无关书籍扣0.2分/次。
3.玩小动作、或下位扣0.2分/次。
4.上课喧哗,影响教学秩序的扣1—2分/次。
5.信息课、体育课、实验课,不在指定地点上课者,以旷课论处。
6.作业马虎潦草扣0.1-0.2分/次,缺交作业扣0.5分/次。
新晃县第一中学
2008年6月制订 2010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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