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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模块学分认定办法

2012年09月27日 00:00:00 访问量:1731
学科模块学分认定办法

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学分认定由模块修习课时、修习过程评价和模块结业考试(考核)三项构成,三项权重为136,模块的综合评分以百分制计算,综合评价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未达60分的,不予认定。

1.模块修习课时(占10%

学生每个模块修习课时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56及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课时未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旷课一节扣1分。

2.修习过程评价(占30%

修习过程评价包括三项:学习态度、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每个项目分四个等级打分,三项合计分即为该生修习过程评价得分。

模块修习过程表现评价表

 

 

评价标准

学习态度

A9-10分)

积极主动,学习热情高

B6-8分)

有兴趣,自觉性较好

C3-5分)

学习主动性有欠缺,兴趣不浓

D1-2分)

学习态度不端正,懒散,厌学

课堂表现

A9-10分)

认真听讲,积极参与,主动发言,勤于思考

B6-8分)

听讲较认真,课堂表现较好

C3-5分)

注意力有时不够集中,缺乏动手、动脑习惯

D1-2分)

不能很好地遵守课堂纪律,时有违纪行为

作业完成

A9-10分)

整洁、正确、能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B6-8分)

能按时完成作业,正确率较高

C3-5分)

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正确率一般

D1-2分)

潦草、抄袭、错误多

过程评价可按以下情况扣分:

1)上课打瞌睡扣0.2/次,玩手机扣0.5/次。

2)看与本堂课无关书籍扣0.2/次。

3)玩小动作、或下位扣0.2/次。

4)上课喧哗,影响教学秩序的扣12/次。

5)信息课、体育课、实验课,不在指定地点上课者,以旷课论处。

6)作业马虎潦草扣0.1-0.2/次,缺交作业扣0.5/次。

   3.模块结业考试(考核)(占60%

考试、考核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命题,学校组织考核,给出考试卷面分。考试卷面分折合为模块结业考试(考核)评价分的折合标准,由学分认定领导小组确定。考试内容由各年级学科备课组根据模块特点及内容确定。考试作弊的学生,该模块考试不得分。第一学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40%,第二学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60%

模块的综合评价得分由该模块的任课教师汇总上述123项数据后进行评定。

                                      新晃县第一中学学分认定委员会

                                                       201011


编辑:裘愉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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