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高考时评 > 教育时评:高考宣传报道该不该设置新闻禁区

教育时评:高考宣传报道该不该设置新闻禁区

2017年06月29日 17:01:39 来源:潇湘晨报 访问量:847 作者:周之南
**** 2005/04/07 10:50  人民网-江南时报

  高考即将来临,各地高三考生正在全力备战高考时,教育部新闻办定下了一定的高考宣传报道禁区,要求各新闻单位高考前不对与高考试题有关的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报道,不要炒作高考。(据4月5日《新京报》报道)

  老实说,这一禁令里塞进了一些“搭车”的东西。如果仅仅是禁止对高考试题、高考状元的炒作,我想大众在情感上的认同会多于歧见。但是,在这些内容之外,有一些东西让

 清华起点留学美英澳 免试入学读在职研生
 美国人力资源认证! 免试入学读在职研生

 人费解。禁令说,新闻单位不得进行高考录取分数线地区差异和考生因经济困难不能上学等方面的炒作报道,不要对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和各种特殊形式招生进行渲染报道,也不得对各地实行的考生照顾性政策进行带有对比性质的渲染报道。这些规定多少有些“搭车”的嫌疑。

  录取分数线地区差异、特殊形式招生、照顾性质的招生,这些问题公众有没有权利知道?如果有权利知道,那么他们自然可以通过媒体报道的方式了解,因为这是资讯传达的最便捷途径。媒体报道这样的信息应该没有违反什么法律,是不是一定就算得上炒作?所谓的炒作或不炒作到底由谁来认定?既然这些问题都难以确定答案,那么上述三个“不得、不要、也不得”的禁令,应该没有存在的理由。

  最让人费解的,是禁止新闻单位对考生因经济困难不能上学进行“炒作报道”。考生因经济困难不能上学,在他们的家庭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资助。在这个过程中,新闻媒体往往扮演着呼吁者的角色,其行为大可嘉奖,又何来炒作呢?一个金币往往有两面,公众看到的是媒体对社会的监督,被监督者看到的则可能是肆意炒作。上述分数线差异、招生照顾的问题,大多事关教育平等,一旦“出娄子”往往很难收场。因此,扣上“炒作”的帽子一禁了之,实在是很好的主意。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吧。

  如果说,教育声明反对炒作高考状元之类代表了公利,那么,另外一些搭上公利之车的“禁止炒作考生因贫不能上学”之类,显示的则是一种护短、捂丑的心态。干预高考炒作可以,“禁令搭车”不可以,请教育部三思。(文:周之南) (原载4月6日《潇湘晨报》 人民网《观点集粹》转载)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

考生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事关育人导向和社会稳定。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高考信息管理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坚决刹住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等不良风气。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是高考信息管理的责任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需要阶段性保密信息的保管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落实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校、高中学校的监管责任,督促有关方面认真执行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地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新闻宣传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

除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必须向社会公示的特殊类型招生信息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高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高校不得以签订“预录取通知书”等形式违规承诺争抢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严防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建立科学系统的教育评价体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属高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各市、县(市、区)及所属高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 985/211 高校及一本高校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以高考成绩对各市、县(市、区)及高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各市、县(市、区)及高中学校进行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

三、规范新闻报道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网络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协调本地新闻媒体不报道各省、市、县(市、区)和各高中学校的升学率、升学人数、升入 985/211 高校及一本高校等情况,不公开按高考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名,不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以及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等。

四、严查违规行为

对于擅自向社会、无关单位和个人公布、提供考生高考成绩和名次的单位、学校和个人,以高考成绩对考生、中学等进行排队的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学校,以及违规承诺争抢生源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校,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于出售、非法提供考生信息的机构和个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地要将有关工作要求纳入高校招生录取督查范围,对违规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给予通报批评。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招生录取专项督查,对纪律执行不严,打折扣、搞变通的地方、高校给予通报批评。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6月16日


编辑:杨先智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事业单位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新晃一中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新晃一中 版权所有 湘ICP备14001921号-1
联系地址: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新晃镇太阳坪路27号
邮箱:xhyzbgs@163.com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