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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大普奔!湖南: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可获学费补偿

2016年04月15日 10:14:03 访问量:976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日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报流程。



  《办法》规定,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期3年以上(含3年)的,都可得到持续3年的学费补偿


    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办法》明确我省贫困地区是指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县,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基层单位是指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等。

      《办法》还规定,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将学费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凡中途离开的,从当年起停止其学费补偿


编辑:潘九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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