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一中2016年度教师学分统计录入的通知
县教育局人事股《关于召开全县学分登记工作会议的通知》相关内容摘录:今年是教师培训十三五规划的启动之年,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1号)精神,2016年度学分年检合格标准为培训学分不低于30分(晋升职称人员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的规定)。新任教师还必须参加适应性培训且不能少于150学时。将中小学教师培训纳入学分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并实行按年度登记,我县将于2017年 3月 10 日前对全县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工作。
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及县教育局人事股的学分统计安排,我校正在进行2016年教师学分的统计录入工作。请我校教师(有教师格证的所有教师)于下周五(2017年3月3日)之前将2016年各种培训学分证书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网络培训的项目只要打印一份)交来我处,以便进行统计上报,如未及时交来而错过上报时间,影响职称评定、工资晋级、评优评先等相关事宜,责任自负。
新晃一中教务处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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