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佩戴安全头盔,你我平安出行——新晃一中致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家长朋友、同学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安全头盔对人体头部有着非常明显的保护作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交通事故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伤害。为深化我县“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成效,深入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减轻交通事故对师生的危害,新晃一中向全体学生及家长发出如下倡议:
一、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佩戴安全头盔。学生家长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上下学时,要做到自己佩戴安全头盔的同时也要给后排乘坐的孩子佩戴安全头盔,并系好下颚带。
二、购买安全头盔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的有3C认证的安全头盔。
三、以身作则,并劝告身边的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不抢道、不逆行、不闯红灯、不酒后驾驶,规范行停秩序,给孩子做好榜样,自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和践行者。
四、同学们积极践行“小手拉大手”,提醒家人、同学注意交通安全,关爱自己和他人生命。
五、学校老师及志愿者将在上下学时段在校门口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情况开展检查与劝导,一起守护大家的平安。
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为了您和孩子的安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平安上学路,我们共同守护!
新晃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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