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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2016年12月22日 16:47:37 访问量:1150 作者:新晃县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

2016年下学期教育教学工作即将结束,为切实做好学期结束前的各项工作,保证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充实的寒假,现就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期末工作安排和放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寒假及新学期开学时间。根据怀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怀教通〔2016〕112号)要求,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期末考试时间、放寒假及新学期开学时间为: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期末考试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12日;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月17日师生离校,正式放寒假;2月17日,教师返校开学;2月18日,布置开学工作,打扫环境卫生;2月19日学生返校报到;2月20日正式上课。

2.普通高中于2016年1月20日正式放寒假,师生离校; 2月13日新学期开学,学生返校报到(教师报到时间由学校自定),2月14日正式按新学期课表上课。

二、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怀化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怀教发〔2016〕1号)要求,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深挖细查安全工作的漏洞和隐患,强化底线思维和责任意识,立查立改,立行立改,保障师生安全。一是要普遍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彻底清查安全隐患,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二是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对于紧急、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的责任。各中小学值班值宿安排表于1月13日前报法规股(邮箱:xh6227****@163.com)

三、营造风清气正的假期氛围。各学校要落实好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洁从教和师德规范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务实节俭,文明过节。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对本校学生的补课;严禁在职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及组织生源,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补课、培训。

四、统筹抓好其他各项重点工作。一是要加大对家长的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在假期让子女盲目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二是要合理布置假期作业,做到适量、精炼,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初中毕业班潜质生必须针对语、数、外、物、化等科目布置适量有利于提升学生学科能力的作业,夯实潜质生质量。开学后,教师对假期作业要做到每题必改、认真反馈,不得布置不批改和含新课内容的书面作业。三是要加强中小学生中华传统文化教育,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社会实践、公益宣传、敬老助残和家务劳动等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四是要扎实做好家访工作,要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和贫困家庭子女进行重点家访,并有针对性地帮助特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五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2015-2016学年度教育教学质量总结暨表彰会会议精神,做好假期教师培训工作,尽早研究,提前制订好新学期工作计划。

五、明确假期工作责任。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研究部署寒假春节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法规、督导等部门在寒假前和开学前要通过专项督查、重点抽查、随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于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开学前要提前到校,安排好开学报名和教育教学等工作,确保新学期按时、平安开学。

附件:怀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知                                                     

                                                     
 
                                                       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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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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