晃教 〔2012〕 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县级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和优秀校长评选工作的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业中专、县教研室、县幼儿园: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怀办发〔2010〕7号)、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员会、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晃办〔2009〕17号)精神要求,教育局决定今年在全县中小学教师中首次评选一批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和优秀校长。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学科带头人每学段每学科2-3名、学科骨干教师按学科专任教师的10%评选、优秀校长6名。
二、评选范围
新晃县各中小学、县职业中专、县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和校(园)长均可参评(省特级教师除外)。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向一线教师倾斜。新晃县中小学优秀校长的评选范围为各中小学、县职业中学、县幼儿园的在职在岗校(园)长。
三、推荐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考虑了教师数、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和义务教育整体质量等因素。具体名额见附件一。
四、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晃教字〔2012〕30号)和《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小学优秀校长评选办法》(晃教字〔2012〕29号)设定的条件和程序操作,不得降低条件,删减程序,不得照顾人情、平均分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让真正优秀者脱颖而出。符合条件者不足可以不报,不符合条件者不得上报。
2、各学校须在12月3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局于12月5日-7日组织评审组人员审查、评选,12月9日—15日公示评选通过人员名单,12月16日-17日教育局审定名单。
3、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评选推荐中要查验推荐人员符合参评条件的原件和佐证材料,并留整套复印件,加盖审核章后报教育局;被推荐人员需分别填写《新晃县学科带头人审批表》、《新晃县学科骨干教师审批表》和《新晃县中小学优秀校长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教育局存档,一份存入教师人事档案),报送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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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推荐评选名额分配
附件二:新晃县学科带头人审批表
附件三:新晃县学科骨干教师审批表
附件四:新晃县中小学优秀校长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