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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县级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和优秀校长评选工作的的通知

2012年11月19日 00:00:00 访问量:1883

晃教  〔2012〕 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县级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和优秀校长评选工作的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业中专、县教研室、县幼儿园: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怀办发〔2010〕7号)、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员会、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晃办〔2009〕17号)精神要求,教育局决定今年在全县中小学教师中首次评选一批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和优秀校长。为切实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学科带头人每学段每学科2-3名、学科骨干教师按学科专任教师的10%评选、优秀校长6名。

二、评选范围

新晃县各中小学、县职业中专、县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和校(园)长均可参评(省特级教师除外)。学科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向一线教师倾斜。新晃县中小学优秀校长的评选范围为各中小学、县职业中学、县幼儿园的在职在岗校(园)长。

三、推荐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考虑了教师数、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水平和义务教育整体质量等因素。具体名额见附件一。

四、相关要求 

1、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办法》(晃教字〔2012〕30号)和《新晃侗族自治县中小学优秀校长评选办法》(晃教字〔2012〕29号)设定的条件和程序操作,不得降低条件,删减程序,不得照顾人情、平均分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让真正优秀者脱颖而出。符合条件者不足可以不报,不符合条件者不得上报。

2、各学校须在12月3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局于12月5日-7日组织评审组人员审查、评选,12月9日—15日公示评选通过人员名单,12月16日-17日教育局审定名单。

3、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评选推荐中要查验推荐人员符合参评条件的原件和佐证材料,并留整套复印件,加盖审核章后报教育局;被推荐人员需分别填写《新晃县学科带头人审批表》、《新晃县学科骨干教师审批表》和《新晃县中小学优秀校长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教育局存档,一份存入教师人事档案),报送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一份。

附件:  右键另存下载

附件一:推荐评选名额分配

附件二:新晃县学科带头人审批表

附件三:新晃县学科骨干教师审批表

附件四:新晃县中小学优秀校长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编辑:裘愉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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