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一中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教师
评选办法(试行)
为培养和造就我校学科名师,引领和推动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怀办发(2010)7号)、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员会、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晃办(2009)1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注重学习,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教育理论素养与学科专业素养,教师业务水平考试居同学科教师中上水平;
3、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教育教学能力,业绩突出;
4、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教育科研成果;
5、具有较强的示范指导能力,辅导教师成效明显。
(二)具体条件
1、学科骨干教师评选具体条件
(1) 近三年六个学期评师评教满意率至少有三期达90%以上;
(2)教学: 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每学期听课评课教育教学人员达25节、行政30节以上,以教务处数据为准); 近三年任教学科高考人平分A班列全市前3名,B班列全市前6名,C班(含特长班)我校同类班级第1名;单人单科进入全市高考文化生前30名、特长生前10名有1人以上;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积极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比武并获奖;
(3)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对本学科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三年来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教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或有研究成果;独立撰写的经验总结、教学论文、教学案例、课件等2篇以上在市级以上获奖;
(4)指导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学比武获奖;
(5)近三年参加过全市某学科的考试命题工作、参加市级导学案的编写等;
(6)学历与资历:
①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②高中任教6年以上(含6年)且有高三教学经历,特别优秀者适当放宽;
③具有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④业绩特别突出的对象,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入选;
⑤参加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结业的优先。
2、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在骨干教师的基础上产生,结合参评者在学科建设的影响、积极作用、所在学科的整体状况等,综合考评后,由校务委员会商议认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能参与评选
l、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2、受到县以上通报批评的;
3、工作不服从安排的;
4、业务水平考试不及格的;
5、排斥学生或唆使所教学生考试舞弊的;
6、所教学科成绩弄虚作假的;
7、其他违纪、违法受处分的。
四、评选程序与办法
1、各教研组对照条件,采取个人自荐、组内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并按要求组织材料向学校申报。
2、学校对各教研组上报人员进行初审,由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初步认定。
3、张榜公示(考核评审初步认定人选在学校张榜公示)。
4、审批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确定)。
五、评选时间
每年九月份进行申报,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审核、评定,每批任期三年。
六、待遇
被评为学科带头人的教师,每月享受200元特殊津贴;被评为学科骨干教师的教师,每月享受160元的特殊津贴。(注:1.在享受待遇期间,出现不能参评的情形之一者,取消待遇;2.享受待遇后,不能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的取消待遇。)今后,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从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中产生。
七、职责
1、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必须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科带头人每学期带头上校级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1—2次,骨干教师每学期带头上校级公开课、观摩课1—2次。
2、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应积极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主动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每学期至少研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撰写读书笔记。学科带头人每年撰写不少于两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或获市级一等以上奖励;主持市级或参与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骨干教师每年至少有两篇论文在校级以上交流,其中有一篇在省级以上刊物(会议)发表(交流)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研究的主持人或为其中的骨干。
3、学科带头人必须服从学校安排,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职务,承担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指导任务,应有固定的培养对象,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成绩,在一个周期内有较大提高;任期内有计划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至少有1人获省级奖。骨干教师必须服从学校安排,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职务或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任期内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有1人获市一等奖以上。
新 晃 一 中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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