晃政办发〔2016〕39号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才优惠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已经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委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晃侗族自治县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晃发〔2015〕6号),为了落实好各项人才优惠政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落实人才优惠政策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 科研项目和创业资金资助
第三条 资金资助范围:对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分别给予科研项目资金资助和创业资金资助。
第四条 资助资金标准
1.对引进的创新人才,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的国家级重点项目、重大科技专项等给予100万元以内的资助资金,国家级一般项目给予50万元以内的资助资金;省级重点项目、重大科技专项以上等给予30万元以内的资助资金,省级一般项目给予20万元以内的资助资金;市级重点项目以上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资金。
2.对引进的创业人才,根据项目投资需求,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估后分类分别提供10万元至50万元创业资金。
3.对创新创业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按评定的不同层次给予支持优先安排专项科研经费和创业启动资金。
第五条 资助资金的申报、审批。由创新创业人才向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才办)报送《引进创新人才科研项目资助资金审批表》(附件1)或《引进创业人才创业资助资金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科研项目或创业项目资料,经县人才办审核后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发放资助资金。资助经费由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根据项目进度、所获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鉴定成果等情况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估后分期支付。
第三章 工作补助
第六条 人才工作补助的执行范围: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引进的人才在晃聘用期内享受工作补助;聘用本县在岗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技师等级的技能人才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各类人才享受工作补助。
第七条 引进人才工作补助标准
1.对在我县担任实职或一年中在我县实际工作时间满六个月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在晃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配备助手并安排工作,在聘期内每月补助15000元;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长江学者”、中组部“千人计划”、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在聘期内每月补助10000元;
3.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在聘期内每月补助5000元;
4.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在聘期内每月补助2000元;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在聘期内每月补助1000元,享受时限为三年,之后仍在聘的按我县同类人员待遇落实;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颁发的行业执业资格证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211工程”、“985工程”重点高校(不含其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经用人单位考核后发放工作补助,具体标准为:考核合格者5000元/年·人;考核优秀者10000元/年,享受时限为二年。
第八条 聘用本县在岗人才工作补助标准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工作期间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人才工作补助;
2.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工作期间每人每月享受600元人才工作补助。
第九条 已享受引进人才工作补助的人员不重复享受聘用本县在岗人才工作补助。
第十条 人才工作补助的申报时间:引进人才的工作补助于其聘期结束之当月申报;聘用本县在岗人才工作补助于其聘用期内的次年元月申报上一年的人才工作补助,其间到龄退休人员于其退休之当月申报。
第十一条 人才工作补助的申报程序。对符合人才工作补助执行范围的人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享受人才工作补助,享受人才工作补助报批程序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审批等环节。
1.初核: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拟享受人才工作补助人员资格进行初核。
2.民主测评和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民主测评和考核。民主测评主要对“是否同意享受人才工作补助”征求意见,“不同意”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考核认定确有不宜享受人才工作补助的,不予享受。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参照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人员范围掌握。考核主要了解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情况,工作成绩不突出,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予享受当年度人才工作补助。
3.公示:民主测评和考核合格的,由主管部门在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现聘任岗位、聘任时间、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或学历、拟享受人才工作补助标准和时限等。
4.审批:根据民主测评、考核、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专干负责填写《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才工作补助审批表》(附件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才工作补助审批花名册》(附件4),并带拟享受人才工作补助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高级技师证书或学历证书和聘用合同原件及时到县人才办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引进人才和聘用本县在岗人才工作补助在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财政差额预算、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和聘用本县在岗人才工作补助由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补助50%。
第四章 租房、住房补助
第十三条 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需租房的,给予一定的租房补助,具体标准为:领军创新人才6000元/年·人;急需紧缺创新人才3000元/年·人,补助期限为3年。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在本县范围内首次购买住房的,给予一次性住房补助,按每年20%分5年兑现,具体标准为: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为60万元/人;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长江学者”、中组部“千人计划”、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为50万元/人;
3.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为40万元/人;
4.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全日制)为30万元/人;
5.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为20万元/人;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颁发的行业执业资格证的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211工程”、“985工程”重点高校(不含其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突出贡献的紧缺专业人才为5万元/人。
第十五条 符合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两项以上补助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引进在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县财政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享受住房补助的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5年以上的服务期协议,在服务期内调离(含辞职、辞退等)新晃的,按其不足服务期的月数,根据协议按每月递减比例将住房补助余额退还给用人单位,财政补助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缴还县财政。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上述标准自行确定补助标准,分别在事业费中开支或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第十六条 引进人才申报租房或住房的补助,可于租房或购房后的第二月提供租房或购房证明材料,填写《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才租房补助审批表》(附件5)、《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才租房补助审批花名册》(附件6)或《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才住房补助审批表》(附件7)、《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才住房补助审批花名册》(附件8)到县人才办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章 企事业培养人才资助
第十七条 实行企事业培养人才奖励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在职培养各类紧缺急需人才。人才学成后回原单位工作,并签订不低于5年服务期协议的,由用人单位和县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各按50%给予资助。
第十八条 资助标准:获得博士学位的资助1万元,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资助1.5万元;获得硕士学位的资助3000元,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资助5000元。
第十九条 资助资金的申报、审批程序:由人才本人填写《新晃侗族自治县企事业培养人才奖励资助金审批表》(附件9)和《新晃侗族自治县企事业培养人才奖励资助金审批花名册》(附件10),提交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单位核准后报县人才办审核,发放奖励资助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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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印发
附件1
引进创新人才科研项目资助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产业 创新 团队 情况 | 团队带头人 |
| 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 |
| 与企业签订的聘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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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成员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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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成员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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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成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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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本 情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农业 □工业 □科技 □商贸 | ||||||||
项目主要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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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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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 投入情况 |
| 资金借贷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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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经济效益 | 销售 | 利润 | 税金 | 创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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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新增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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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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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审核意见 |
| 人才办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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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审 核意见 |
|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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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2
引进创业人才创业资金资助项目申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 基本 情况 | 组织形式 |
| 注册 时间 |
| 注册 地点 |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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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 主要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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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 利润 总额 |
| 纳税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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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 负债 总额 |
| 企业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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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人才或团队领头人 | (男/女) | 学历 |
| 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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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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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本 情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别 | □农业 □工业 □科技 □商贸 | ||||||
自有资金投入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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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借贷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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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其他扶持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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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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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审核意 见 |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财政局审核 意 见 |
审核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 见 |
年 月 日(签章) | |||||||||
注: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3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才工作补助审批表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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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 学历(学位)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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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型 |
| 人才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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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资格 |
| 受聘单位 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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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补助标准(元/月) |
| 聘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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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工作补助 时限(月) |
| 享受人才工作补助总额(元) | 大写: 小写: | |||||||
呈 报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事业(企业) 单位人员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才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单位性质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差额拨款事业、自支自支事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
2、人才类型分为:引进人才、现有人才。
3、人才类别分为:引进人才填写领军创新人才一、二、三类,急需紧缺创新人才一、二、三、四类;现有人才填写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
4、此表一式五份。
— 11 —
附件4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才工作补助审批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性质: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人才类型 | 人才类别 | 专业技术职称 或技能资格 | 受聘单位及职务 | 聘用 期限 | 人才工作补助 标准(元/月) | 享受时限(月) | 人才工作补助 总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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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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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专业 技术 人员 管理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事业 (企业) 单位 人员 管理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 才 办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社 部门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单位性质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差额拨款事业、自支自支事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2、人才类型分为:引进人才、现有人才。3、人才类别分为:引进人才填写领军创新人才一、二、三类,急需紧缺创新人才一、二、三、四类;现有人才填写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4、此表一式五份。
— 11 —
附件5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才租房补助审批表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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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 学历(学位)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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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类型 |
| 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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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单位 及 职 务 |
| 聘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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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租房补助标准(元) | 大写: 小写: | 享受时限(月) |
| 享受总金额(元) | 大写: 小写: | ||||
申报人员租房情况说明 | 签名:
年 月 日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呈报单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专业技术 人员管理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事业(企业) 单位人员管理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才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单位性质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差额拨款事业、自支自支事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
2、人才类别分为:领军创新人才,急需紧缺创新人才。
3、此表一式三份。
— 11 —
附件6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才租房补助审批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人才类别 | 专业技术职称、技能资格或学历 | 受聘单位及职务 | 租房补助标准 (元) | 享受时限(月) | 享受总金额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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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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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租房情况说明 | 签名: 年 月 日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呈报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社 部门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人才类别分为:领导创新人才和急需紧缺创新人才;2、此表一式四份。
— 11 —
附件7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才住房补助审批表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籍贯 |
| 学历(学位)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 |
人才类别 |
| 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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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单位 及 职 务 |
| 聘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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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住房补助标准(元/人) | 大写: 小写: | 住房补助按每年20%分5年兑现金额(元) | 大写: 小写: | |||
申报人员购房情况说 明 | 签名:
年 月 日 |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呈报单位 意 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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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专业技术 人员管理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事业(企业) 单位人员管理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才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单位性质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差额拨款事业、自支自支事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
2、人才类别分为:领军创新人才一、二、三类;急需紧缺创新人才一、二、三、四、五类。。
3、此表一式三份。
— 19 —
附件8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才住房补助审批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人才类别 | 专业技术职称、技能资格或学历 | 受聘单位及职务 | 住房补助标准(元) | 住房补助按每年50%分5年兑现金额(元) | 批准享受 时 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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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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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购房情况说明 | 签名: 年 月 日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呈报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社 部门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人才类别分为:领导创新人才一、二、三类;急需紧缺创新人才一、二、三、四、五类;2、此表一式四份。
— 19 —
附件9
新晃侗族自治县企事业培养人才奖励资助金审批表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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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 原学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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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助学历(学位)类别 |
| 受聘单位 及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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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协议 期 限 |
| 奖励资助标准(元) | 大写: 小写: | |||||||||
呈 报 单 位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事业(企业) 单位 人员 管理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才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单位性质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差额拨款事业、自支自支事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
2、奖励资助学历(学位)类别分为: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
3、此表一式四份。
— 19 —
附件10
新晃侗族自治县企事业培养人才奖励资助金审批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性质: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受聘单位及职务 | 服务协议期限 | 原学历(学位) | 奖励资助学历(学位) | 奖励资助标准(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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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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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事业 (企业) 单位 人员 管理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 才 办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人社 部门 审批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单位性质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差额拨款事业、自支自支事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2、奖励资助学历(学位)分为: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3、此表一式四份。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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