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晃教函〔2014〕15号
各中小学、职业中专、教研室、幼儿园:
根据怀化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怀化市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怀教通〔2014〕59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怀化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园长)评选工作的通知》(怀教通〔2014〕60号)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做好我县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怀化市评选中小学特级教师2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教学名师200名、优秀校长20名,其中新晃县推荐评选市特级教师1名,学科带头人4名,教学名师8名,优秀校长名额不定。中小学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一次性奖金。奖金额度依次为8000元、6000元和4000元。奖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
二、评选范围:
(一)市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教学名师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专、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均可参评(省特级教师除外)。评选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同等情况下优先评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初次参评教师只能申报教学名师,已获得教学名师的只能申报学科带头人,已获得学科带头人的,可以申报特级教师。
(二)市优秀校长评选范围
怀化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园长)的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在职在岗校长(园长)。
同等条件下,评选向农村学校、边远学校倾斜。
三、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怀化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怀化市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怀教通〔2014〕59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怀化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园长)评选工作的通知》(怀教通〔2014〕60号)文件精神操作,不得降低条件、删减程序,不得照顾人情、平均分配,要严格按照“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和“广泛发动,层层推荐,择优选择,严格评审”的方式进行。
2、各单位要查验被推荐人员符合参评条件的原件或佐证材料,并将原件、佐证材料及整套复印件上报教育局审核。被推荐人员需分别填写《怀化市特级教师审批表》、《怀化市学科带头人审批表》、《怀化市教学名师审批表》和《怀化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园长)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报电子文本),报送2000字左右个人事迹材料一份(特级教师和优秀校长还需报200字以内简介一份)和近期2吋免冠照片一张。
3、各单位须在8月18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
附件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怀化市中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怀教通〔2014〕59号)
附件二:《关于做好2014年怀化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园长)评选工作的通知》(怀教通〔2014〕60号)
2014年8月11日
附件: | 附件一 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通知 |
附件: | 附件二 优秀校长(园长)评选工作的通知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