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林(1980):建议修改刑法被全国人大采纳的
新晃县禾滩乡人,大学文化,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1984年毕业于新晃县民族中学(即新晃一中),是怀化市首位高级纳税筹划师,怀化市首位法务会计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调解员,并且还拥有保险代理人职业资格,中国拍卖行业从业资格。
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201条进行了修改,并采纳了吴敬林提出的修改建议,成为怀化市以公民身份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现行法律建议被成功采纳的第一人。在市中级法院、国土资源局、劳动保障局等机关受聘担任社会职务期间,其业绩就已被怀化电视台、怀化日报、边城晚报、湘声报、湖南红网、怀化人民广播电台等官方媒体和数十家商业网站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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