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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一中关于特长生的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2012年09月28日 00:00:00 访问量:1233

一、特长生的认定及班级组建

1、特长生的认定

①通过初中毕业生专业选拔考试认定。

②高一阶段由专业教师根据学生意愿选拔认定。

2、班级组建

①美术单独建班,音乐、体育实行文化学习班与专业训练班两种管理模式,专业训练由专业教师负责,专业教师与文化班班主任必须加强交流与合作。

②通过专业选拔考试认定的特长生,除个别文化成绩突出的同学可进入B班学习外,其他同学由学生处在分班时平均分到普通班。

③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高二音、体、美单独编班。

二、特长生的训练及收费

1、训练时间:

①高一阶段应突出文化的学习,特长生的训练只能用第八节课和课外活动时间,音乐早读前可适当练习,但不能影响学生上早读。

②高二阶段音乐、美术在高一训练的时间基础上,每周增加两天晚自习的训练,体育早上可适当训练,但不能影响学生早读。

③高三阶段成建制的班级可在高二训练时间的基础上增加3—6节上课时间训练,不成建制的班级可利用早读或增加一天晚自习训练。

2、训练计划

周一至周五、周末、假期的训练都必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并严格按计划训练。

3、训练收费

①周一至周五,学校已作为工作任务安排的时间,不得再向学生收取训练费。

②周末及假期训练,专业教师需根据训练计划作出收费预算,报总务处审批后,方可向学生收取。

三、专业生实行逐期核查减进制

按照高考对专业生的文化要求,文化成绩达不到300分或一期成绩下降幅度大的专业生,必须停止专业训练,待文化成绩达到要求后,再参加训练,任课教师必须高度关注专业生的文化成绩,有责任帮助专业生提高文化成绩。(文理分科后语文80分以上,数学、外语均50分以上,政、史、地65分以上,物、化50分以上,生物65分以上),综合卷按分值折算。

新晃一中教务处

2009年8月

编辑:裘愉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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