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 化 市 教 育 局
怀教通〔2015〕102号
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工作的通 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寒假春节将至,为确保全市师生度过一个愉快、祥和、平安的假期,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放假开学时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放假时间为1月24日至2月22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期末考试结束时间不得早于1月21日;2月23日开学。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放假时间为1月29日至2月22日,2月23日开学。
二、认真抓好安全工作。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好《怀化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冬季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怀教办通〔2015〕74号)要求,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深挖细查安全工作的漏洞和隐患,强化底线思维和责任意识,立查立改,立行立改,保障师生安全。一是要普遍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完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彻底清查安全隐患,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二是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对于紧急、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的责任。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值班值宿安排表于1月22日前报校安办(邮箱:26740****@qq.com)。
三、着力规范假期行为。一是要加大对家长的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避免在假期让子女盲目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二是要合理布置假期作业,做到适量、精炼,提倡布置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开学后,教师对假期作业要做到每题必改、认真反馈,不得布置不批改和含新课内容的书面作业。三是要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对本校学生的补课;严禁在职教师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及组织生源,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补课、培训。
四、要坚决拒绝“节日腐败”。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洁从教和师德规范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务实节俭,文明过节。严查快办违规违纪行为,切实防止节日假期不正之风反弹。
五、切实加大执行和督查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研究部署寒假春节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基教、安全、监察、督导等部门在寒假前和开学前要通过专项督查、重点抽查、随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于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六、进一步做好其它工作。一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职工开学前要提前到校,安排好开学报名和教育教学等工作。二是要加强中小学生中华传统文化教育,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社区社会实践、公益宣传、敬老助残和家务劳动等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要扎实做好家访工作,要对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和贫困家庭子女进行重点家访,并有针对性地帮助特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四是要贯彻好今年全市教育教学质量座谈会精神,做好假期教师培训工作,尽早研究,提前制订好新学期工作计划。市直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课程表、教师任课表和作息时间表于2月25日前报基教科。
怀化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