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4〕75号
关于做好2014年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79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 属国家教育考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我厅统一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精心部署和组织考试各项工作,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安排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自
(一)正考工作
1.报名
(1)报名对象: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09〕13号,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规定,2012级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报名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及程序:
(3)报名费收缴:报名工作启动以后,各学校务必在
2.组考工作
(1)职责分工:学业水平考试组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考务工作细则》)要求组织实施,省、市州、县市区和学校分级负责。
(2)考点设置:严格按照《考务工作细则》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建设规范》要求设置考点。每个考点至少接纳安排两所以上(含两所)学校考生参考。考点认定具体工作由市州教育局负责,其认定程序为: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市州教育局检查验收,并于
(3)考务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考点要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分级负责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岗前业务培训,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4)监考要求:各考点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考试结束后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将考试监控录像硬盘、视频监控异常情况汇总表、缺考情况汇总表、考生违纪情况汇总表等资料交省学考办以备抽查。
(5)保密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要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加强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重点要加强保密室设施设备的建设,确保达到规定要求。
(6)特殊情况处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点在考试期间要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各考点组考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因自然灾害或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考试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报省学考办备案,并作为补考报名的依据。
3.考试科目及时间
(1)考试科目:全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等9个科目,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2)考试时间及时量:
|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
|
政 治 8:00 - 9:30 化 学 10:20-11:50 |
语 文 15:00-17:00 |
|
|
历 史 8:00 - 9:30 生 物 10:20-11:50 |
数 学 15:00-17:00 |
|
|
地 理 8:00 - 9:30 物 理 10:20-11:50 |
外 语 15:00-17:00 |
4.命题与制卷
省级统一考试科目的命题与制卷工作由省学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5.评卷工作
评卷工作由省、市州共同组织,实行全省集中扫描、市州定点评卷,各市州要积极配合扫描评卷工作。
(1)答题卡扫描:考试结束后,各县市区负责将考生试题卷和答题卡按《考务工作细则》要求集中清点、装袋、汇总造册,再统一送到市州保密室;各市州将答题卡进行汇总后按要求送到指定扫描点,并协助扫描公司进行扫描。
(2)数据管理:扫描后的数据由省学考办按每个评卷点负责3个学科、每个学科分配3个评卷点的原则进行分割。
(3)评卷点设置:全省共设9个评卷点,各评卷点按照《考务工作细则》要求组织评卷。
(4)检查监督:评卷之前,我厅组织评卷公司向各评卷点派出技术人员,对评卷设施设备和网络运行情况进行检测;评卷过程中,派出驻点巡视员检查指导工作,确保评卷工作顺利进行。
(二)补考工作
1.报名
(1)报名对象
①2012级学生正考成绩有1科(或以上)不及格的,均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②2014年秋季由外地转入我省就读的2012级学生,分以下三种情况报名参考:
一是在外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全部9个科目后转入我省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二是在外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部分科目后转入我省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成绩证明,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和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分别作为补考成绩和正考成绩计算。
三是因外地没有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或毕业会考)制度而转入我省的学生,凭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③2010级、2011级学生可报名参加不及格科目补考,成绩作为补考成绩计算。
④2012—2013年度休学并办理了2013—2014年度延续休学手续的2010级学生,在2014年秋季复学进入2012级就读的,凭休学、延续休学和复学证明,可报名参加全部9个科目的补考,成绩作为正考成绩计算。
⑤2012级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特殊情况报名参考:
正考期间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其它流行性疾病、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国际中学生交流等影响考试的,可报名参加未参考科目补考,成绩作正考成绩计算。其报名参考程序为:由学校提出申请,相关部门证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报名时间及方式:
2.补考时间及时量:
|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
|
政 治 8:00 - 9:30 化 学 10:20-11:50 |
语 文 15:00-17:00 |
|
|
历 史 8:00 - 9:30 生 物 10:20-11:50 |
数 学 15:00-17:00 |
|
|
地 理 8:00 - 9:30 物 理 10:20-11:50 |
外 语 15:00-17:00 |
3.补考方式:补考由省学考办统一组织命题和制卷,市州统一组考。补考期间我厅向各市州派出巡视组检查指导工作。
4.评卷时间:补考评卷由市州统一组织,评卷时间为
5.成绩录入:
(三)成绩运用与评价
1.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正考成绩作为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2.以正考报名截止时间为准,将正考应报名人数作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学生基数(正考报名人数=高一第一学期注册人数+转入人数+留入人数+复学人数-转出人数-留出人数-休学人数-死亡人数)。
3.因自然灾害、重大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学生考试的,凭当地防灾减灾办、疾控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向省学考办备案,这部分学生可不纳入对学校评价的学生基数。
(四)综合考查工作
1.综合考查按《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指导纲要(2013年版)》执行,由市州负责统一命题和制卷,学校组织实施,原则上在三年二期期初完成,4月底以前上报成绩。
2.各市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考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学考办备案。
3.各市州要加强考查工作的考风考纪建设与管理,考查的组织、成绩评定、安全防范等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综合考查的信度与效度,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和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规范操作,整体协调推进文化考试、综合考查等各方面工作,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确保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文件和《考务工作细则》要求,制订好组考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就试卷保密、考生安全、考风考纪建设等工作层层建立责任制,努力实现无失(泄)密、无安全事故、无重大舞弊行为的“三无”目标,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
(三)精细管理。各市州要严格按照《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工作安排》(见附件),联系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量化工作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将每个工作环节落实到位,高质量完成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任务。
附件: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工作安排
湖南省教育厅
附件
2014年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主 要 工 作 安 排
|
时 间 |
工作内容 |
|
|
月份 |
日期 |
|
|
3月 |
16日前 |
完成2014年上学期学籍异动工作,上报异动汇总情况 |
|
17-21日 |
核查学生异动异常情况 |
|
|
30日前 |
召开考务工作会议,组织考务专干培训 |
|
|
31日前 |
完善数据系统平台建设 |
|
|
4月 |
1-10日 |
学校组织学生考试报名,完成学生信息采集工作 |
|
11-15日 |
县市区完成报名信息复核、汇总工作,并上报市州 |
|
|
11-15日 |
市州申报考点 |
|
|
14-18日 |
市州推荐命题人员名单 |
|
|
15-19日 |
市州完成报名信息审核、汇总工作,并上报省学考办 |
|
|
21-22日 |
省学考办完成报名信息审查并反馈市州复核 |
|
|
22-25日 |
省学考办汇总考务数据,完成考室编排工作 |
|
|
25-30日 |
省学考办确定试卷订数,并反馈市州复核 |
|
|
1-30日 |
学校完成2011级毕业生信息(包括学分、综合素质评价、考查成绩、评语等)录入工作,并上报预毕业生信息 |
|
|
5月 |
4-12日 |
市州完成2011级毕业生信息审核工作,并上报省学考办;指导评卷公司制作考生条形码 |
|
10日前 |
完成考试报名费分成上解 |
|
|
11日 |
编排、发放毕业证编号 |
|
|
14-20日 |
开通毕业证书打印通道,学校打印毕业证书 |
|
|
20日 |
更新毕业证查询网 |
|
|
21-25日 |
上报组考工作方案、保密保卫工作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 |
|
|
31日 |
上报评卷工作方案和评卷教师名单 |
|
|
31日前 |
召开全省学考考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与高考会议套开) |
|
|
6月 |
1-5日 |
各级、各学校组织巡视人员、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考前培训 |
|
7-9日 |
市州到印刷厂提取试卷 |
|
|
10-12日 |
组织全省统考 |
|
|
13-15日 |
市州将答题卡、监控录像送扫描点;全省集中扫描,市州协助 |
|
|
16日 |
省组织评卷工作人员培训,上午报到,下午培训 |
|
|
17日 |
省评卷工作巡视人员、学科组、质检组成员前往各评卷点 |
|
|
18-22日 |
各评卷点组织评卷工作 |
|
|
23日 |
评卷点将评卷数据服务器送往省数据处理中心 |
|
|
25-28日 |
市州复核监控录像审查发现的违纪情况 |
|
|
7月 |
2日 |
发布考试成绩 |
|
3-9日 |
组织考生查分及异议解答 |
|
|
8月 |
25日前 |
召开正考成绩通报和补考工作会议 |
|
9月 |
1-10日 |
完成补考报名工作 |
|
11-12日 |
上报补考考点名单,省学考办确定试卷订数,并反馈市州复核 |
|
|
15-17 |
上报补考工作方案、评卷工作方案和综合考查工作方案 |
|
|
22-23日 |
市州提取补考试卷 |
|
|
25-27日 |
组织补考考试 |
|
|
28-30日 |
市州组织补考评卷 |
|
|
1-30日 |
办理学生异动手续 |
|
|
10月 |
8-9日 |
市州公布补考成绩并接受查询 |
|
10-12日 |
市州录入补考成绩 |
|
|
13-19日 |
组织2011级学生考查科目命题质量分析 |
|
|
31日前 |
完成高一新生注册工作 |
|
|
11月 |
17-30日 |
清查核实高中学籍注册和异动情况 |
|
30日前 |
对市州考查科目考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
|
30日前 |
开展考查科目实施先进经验典型推广工作 |
|
|
12月 |
10-14日 |
上报全年学考工作总结 |
|
1-31日 |
对数据系统进行维护、升级与完善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