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实施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晃财库[2012]68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中的风险,我校在公务结算中将逐步由现行的现金结算改为公务卡强制结算,并且正在制定执行公务卡强制目录的具体实施细则。请已办理新晃工行信用卡的教职工到总务处登记相关信息,还未办卡的到总务处领取办理信用卡的申请表,自行到工行办理信用卡,再到总务处登记相关信息,由总务处统一报县财政局备案。今后凡是能用公务卡结算而使用现金结算的,原则上不予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总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