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老师登录如法网:****,按以下文件进行操作。账号为各位老师自己的手机号码,初始密码000000。请各位老师尽快按文件要求学满学分,根据湖南省普法考试系统要求,第一次考试时间为2016年9月29日19:30—20:00,过时系统自动关闭,请学满学分的老师们准时参考。
| 新晃一中参加2016年普法考试教师名单 | ||||||
| 曾慧 | 吴芳敏 | 林道顺 | 杨青 | |||
| 曾丽萍 | 吴国波 | 林野 | 杨少铭 | |||
| 陈灿华 | 吴红萍 | 刘芳 | 杨胜文 | |||
| 陈红艳 | 吴华玲 | 刘国梁 | 杨世洪 | |||
| 陈美珍 | 吴继润 | 刘海燕 | 杨世灥 | |||
| 陈卫 | 吴继玮 | 刘庆洁 | 杨仕全 | |||
| 陈湘君 | 吴其芳 | 刘震 | 杨顺敏 | |||
| 陈晓珍 | 吴勤英 | 刘仲辉 | 杨顺勇 | |||
| 戴春丽 | 吴秋云 | 龙永标 | 杨颂 | |||
| 邓春雪 | 吴珊珊 | 卢芳 | 杨天鹏 | |||
| 邓德云 | 吴宛芸 | 罗丹 | 杨天星 | |||
| 邓玉萍 | 吴文辉 | 罗名安 | 杨天旭 | |||
| 邓运华 | 吴勇 | 罗燕晖 | 杨伟芬 | |||
| 邓张桦 | 吴泽勋 | 毛翼 | 杨汶鑫 | |||
| 杜云 | 伍馥筠 | 宁建英 | 杨熙馥 | |||
| 段力 | 向东长 | 欧家腾 | 杨先智 | |||
| 范红伟 | 向兰枚 | 潘浩文 | 杨晓霞 | |||
| 付晓桥 | 向柳姣 | 潘九园 | 杨序吉 | |||
| 龚雪飞 | 向求良 | 彭凯奇 | 杨彦 | |||
| 郭敏 | 肖洒 | 彭敏 | 杨颖 | |||
| 郭学毅 | 谢红慧 | 彭小飞 | 杨应祥 | |||
| 郭义梧 | 谢兴亮 | 彭筱葭 | 杨长录 | |||
| 郭雨婷 | 谢运姿 | 蒲北海 | 杨长鹰 | |||
| 何川 | 徐东成 | 蒲光平 | 杨长友 | |||
| 胡光淳 | 徐东川 | 蒲海生 | 杨祖顺 | |||
| 胡孟鑫 | 徐东渊 | 蒲海燕 | 姚敦广 | |||
| 胡小雨 | 徐嘉声 | 蒲秋林 | 姚凤英 | |||
| 胡珍 | 许志刚 | 蒲师圣 | 姚佳 | |||
| 胡珍萍 | 严蓉 | 蒲怡宏 | 姚丽平 | |||
| 黄彬 | 颜水清 | 蒲长域 | 姚茂斌 | |||
| 黄芳 | 颜壮哉 | 蒲昭果 | 姚茂钧 | |||
| 黄坚敏 | 杨安华 | 裘愉峙 | 姚梅凤 | |||
| 黄建武 | 杨斌 | 瞿艳明 | 姚敏 | |||
| 黄梦琴 | 杨春芝 | 全弘华 | 姚琼当 | |||
| 黄喜平 | 杨德林 | 佘雨芳 | 姚燕妮 | |||
| 黄宗卫 | 杨电红 | 申慷 | 姚依林 | |||
| 江明菊 | 杨帆 | 石陆生 | 姚沅范 | |||
| 江英 | 杨国强 | 舒建伟 | 姚源京 | |||
| 蒋晴 | 杨海滨 | 舒灵丽 | 易行 | |||
| 康海民 | 杨海珊 | 舒玲玲 | 尹梦洁 | |||
| 兰小娟 | 杨海芸 | 孙坤梅 | 张慧玲 | |||
| 李栋梁 | 杨怀瑜 | 覃金玲 | 张继元 | |||
| 李佳华 | 杨佳青 | 谭彪 | 张江雨 | |||
| 李劲松 | 杨剑 | 谭刚 | 张丽 | |||
| 李平建 | 杨静 | 唐雯雯 | 张庆 | |||
| 李文辉 | 杨军 | 滕蕙茹 | 张小云 | |||
| 李艳 | 杨钧 | 田海云 | 张艳萍 | |||
| 李银竹 | 杨丽青 | 田军伍 | 张烨 | |||
| 廖成辉 | 杨凌云 | 田连贵 | 张有晖 | |||
| 廖雯铧 | 杨淇莎 | 田文虹 | 张峥嵘 | |||
| 周子意 | 王小红 | 田文明 | 赵亮 | |||
| 朱常清 | 王志敏 | 庹琼琳 | 钟海燕 | |||
| 朱婷 | 魏海燕 | 王丽花 | 周建江 | |||
| 杨永旭 | 温继往 | 王平归 | 周鑫 | |||
| 胡舰匀 | 吴成杰 | 杨仙桃 | 周云福 | |||
| 刘宇峰 | 吴从敏 | |||||
发布机构: 湖南省司法厅 | 2016-09-14 | 来源: 湖南省司法厅 |
湘法治办〔2016〕15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市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湘法治办发〔2014〕17号)和《2016年湖南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湘法治办发〔2016〕2号)的要求,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今年6月12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湘法治办发〔2016〕9号)。由省委法治办、省司法厅研究开发的如法网“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经过设计、建设和测试,于7月起已正式投入运行。现就“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开通后,我省今年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考试总体安排
原则上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参加2016年度无纸化学法考试,少数不能登录外网的单位也应参加局域网学法考法。考虑到我省今年综治考核数据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参考率、合格率已列入今年综治考评范围,为确保考核数据及时准确地向省综治办提交,因此无论是无纸化考试和纸质化考试必须在10月22日前完成,23日下午前向省委法治办提交最终结果。无纸化考试时间由省委法治办统一安排,局域网和纸质化考试由市州、省直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以下简称“省直三委”)分别自行安排,提前15天向省委法治办提交申请,注明考试对象、时间、地点,省委法治办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督考,查实作假行为则取消所在市州或部门相关考试的所有成绩。
二、完善学法账号
学员登陆如法网,点击“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导航条即可进入“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系统”。点击“学法入口”,输入单位呈报的本人手机号码、密码(初始密码为6个0)及验证码,即可进入学法网页,完善个人信息后,即可开始学习获得积分。注意事项:1、呈报管理员信息。市州、省直三委为一级管理员,市州所辖县市区及省直三委所属各单位为二级管理员,县市区所在单位及省直三委所属各单位的下属单位为三级管理员,如中南大学等大型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设定四级、五级管理员。为保障考试如期进行,市州、省直三委需尽早提交管理员信息,尽早开通学法账号,尽早开始学习。省委法治办提交数据联系人常磊磊,电话****。2、管理员呈报信息。管理员将所在单位国家工作人员的“单位、姓名、手机号码”三项信息统一收集后,按管理层级报送给上一级管理员,最终报送到省委法治办常磊磊邮箱:fzhnjsl****@163.com。无论参加无纸化考试还是纸质化考试的国家工作人员均需建立个人学法账号。3、学员管辖权限。在地方的中央、省属高校和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国家工作人员账号管理权限由市州与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进行协商,省委法治办作最终解释,基本原则是一人一号,不重复、不疏漏。4、借调、挂职工作人员归属。借调、挂职工作人员一律由编制所在单位登记学法账号,无纸化考试参加原单位统一时段的考试。
三、学法积分管理
今年学法积分要求为100分,即修满100个学分才能参加考试。注意事项:1、外网考试。在如法网上考试的,需修满100个学分才能登陆“考试入口”如期参加考试。2、内网考试。经申请在单位局域网上考试的,需在局域网上学法修满100个学分才能获得考试资格。3、纸质考试。参加纸质考试的需在如法网上修满100个学分才能认可其纸质考试成绩。4、试点单位。考虑到今年是新平台投入运行的第一年,进行考试试点的市州或县市区将提前进行考试,学法时间有所减少,则考试积分将适当降低,具体情况按省委法治办的规定执行。
四、学法考试管理
今年考试以参加如法网“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系统”为主体,学员点击“考试入口”,输入本人手机号码、密码(初始密码6个0)及验证码,即可进入考法平台。特殊情况的参加局域网和纸质化考试。为保障网上考试系统稳定运行,如法网上考试分三批进行:第一批试点单位邵阳市考试时间为7月底至8月底,第二批提前批为长沙、衡阳、常德、张家界4市,考试时间为8月初至9月中旬,第三批为剩余的所有参考对象,考试时间为8月初至10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将在省委法治办向管理员下达考试指令后,由单位管理员在指定的考试时段内自行选定具体考试场次。如法网上考试结果在考试系统管理后台统计生成,局域网和纸质化考试结果电子档和纸质档请于10月22日前提交省委法治办,联系人常磊磊。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此次学法考法工作的补充通知是在“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正式运行和收集听取相关部门、地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湘法治办发〔2016〕9号)的补充和完善,如有与9号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补充通知为准。
2、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已列入综治考评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在职在编人员均需参加年度学法和考法。年满58周岁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免考,按程序报备。
3、今年是如法网上学法考法的第一年,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系统还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各地各部门有任何疑问或是意见、建议请联系省委法治办。
中共湖南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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