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晃一中党总支新一届总支委员。选举工作在上届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本次大会选举新晃一中党总支委员9名。
二、党总支委员候选人名单,由上届党总支进行酝酿,总支委员会扩大会议进行充分酝酿,各年级、处室党支部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报县教育局党委审查同意,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本次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等额选举。党总支委员候选人9人,应选9人。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按照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五、出席本次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有选举权(受留党察看的党员除外)。正式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O”,不赞成的划“×”,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姓名后面的空格内写上所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划“O”,不划“O”的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划写选票要用黑色或蓝色水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辩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可辩认的部分为有效,无法辩认的部分为无效。
六、选举设监票人2人,计票人2人,唱票人1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需经大会通过。
七、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被选举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
九、唱票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分别报名选举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的党总支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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