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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开展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年06月30日 10:49:34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访问量:1410 作者:教育督导室

各督学责任区办公室、中小学校(园):

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推动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年以来,各类教育科研机构及个人已公开发表、交流或尚未公开发表、交流的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价方面的论文和调研报告,均可申报参加优秀论文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

2.理论上有一定的深度,紧扣教育督导与评价主题,结合《教育督导条例》和《学校督导评价指南》,突出督政和督学重点;

3.理论联系实际,对教育(主要是学校)督导与评价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

三、评选办法

1.凡参加评选的论文,应提供文稿3份。如已公开发表或获奖,请将刊物封面、目录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与文稿装订在一起,一并报送。

2.各督学办和学校要对参选论文进行认真审查筛选,择优推荐。凡查实为抄袭的参评论文,一律取消评奖资格并扣督学办、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相关项目考核分。

3. 凡选送的论文,须填报《新晃县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推荐表》,连同纸质稿(双面打印)和电子文稿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箱:xhdds2007@163.com;联系人:龙辉; 联系电话:6222704,158****6166)。

4.论文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四、奖励办法

1.本次优秀论文的评选,根据参选论文质量分别设一、二等奖若干个。荣获一等奖的论文将推荐参加怀化市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评选。

2.凡在本次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优秀论文,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论文。

附件:新晃县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推荐表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6月19日

 

 

 

 

 

附件1

新晃县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推荐表

 

论文标题

 

作者

 

所在

单位

 

公开发表的

刊物名称

 

主办单位

 

发表时间

 

获奖项目

 

授奖单位

 

获奖时间

 

 

单位审查意见

 

评审

意见

 

编辑:裘愉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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