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督学责任区办公室、中小学校(园):
为了更好地学习贯彻《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推动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年以来,各类教育科研机构及个人已公开发表、交流或尚未公开发表、交流的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价方面的论文和调研报告,均可申报参加优秀论文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
2.理论上有一定的深度,紧扣教育督导与评价主题,结合《教育督导条例》和《学校督导评价指南》,突出督政和督学重点;
3.理论联系实际,对教育(主要是学校)督导与评价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
三、评选办法
1.凡参加评选的论文,应提供文稿3份。如已公开发表或获奖,请将刊物封面、目录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与文稿装订在一起,一并报送。
2.各督学办和学校要对参选论文进行认真审查筛选,择优推荐。凡查实为抄袭的参评论文,一律取消评奖资格并扣督学办、学校年度绩效考核相关项目考核分。
3. 凡选送的论文,须填报《新晃县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推荐表》,连同纸质稿(双面打印)和电子文稿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箱:xhdds2007@163.com;联系人:龙辉; 联系电话:6222704,158****6166)。
4.论文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四、奖励办法
1.本次优秀论文的评选,根据参选论文质量分别设一、二等奖若干个。荣获一等奖的论文将推荐参加怀化市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评选。
2.凡在本次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优秀论文,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参评论文。
附件:新晃县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推荐表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6月19日
附件1
新晃县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推荐表
论文标题 |
| 作者 |
| 所在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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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表的 刊物名称 |
| 主办单位 |
| 发表时间 | | |||||||
获奖项目 |
| 授奖单位 |
| 获奖时间 | | |||||||
论 文 主 要 内 容 摘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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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审查意见 |
| 评审 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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