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以“升学宴”、“谢师宴”等名义操办酒宴;
二、严禁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礼金、礼品;
三、严禁参加非亲属聚餐性质的升学宴或赠送礼金、礼品;
四、严禁用公款支付子女上学的各种费用;
五、严禁用公车、公款送子女上学或陪子女外出旅游。
县纪委设立举报电话:****,153****8889,举报邮箱:xhjvdfzf****@163.com,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对顶风违纪违规操办升学宴的国家公职人员,将严肃进行查处,同时追究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中共新晃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新 晃 侗 族 自 治 县 监 察 局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