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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晃一中消防安全制度

2012年10月26日 00:00:00 访问量:1394

为了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和减少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订新晃一中消防安全制度:

一、全体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都要增强消防意识,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保障消防安全。

二、各办公室、处室、年级组、实验室、食堂、教室均应安排专人负责电源开关、照明灯具、电源插座的维护、清洁和安全。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电工检修。

三、教职工应加强烘烤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人离电断、火灭。

四、学生寝室内和教室内不得使用电炉烤火、烧水做饭。

五、严禁在校园内焚烧垃圾、枯枝、树叶和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六、每年对教职工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七、教学期间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或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八、定时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和更新。

九、火灾发生后,服从学校统一指挥,有序疏散。

编辑:裘愉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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