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今年在全省开展第九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本次全省共评选300名特级教师。为切实做好推荐评选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及指标分配
普通中小学、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幼儿园的专任教师、校长(书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直接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教育机构和少年宫等国家事业单位的专职教师、教研人员(含从事其他教学活动人员)。
上述参评对象为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已经办理了退(离)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至发文之日止)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评选范围。
分配我县指标:2个。
二、评选条件
依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7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进度要求
1.个人申报。12月15日前完成。
2.学校推荐、公示、上报教育局人事股。12月18日前完成。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怀化市教育局《怀化市推荐评选湖南省特级教师实施方案》操作,不得降低条件、删减程序,不得照顾人情、平均分配,要严格按照《怀化市推荐评选湖南省特级教师实施方案》中的“纪律要求”开展工作。
附件: | 《怀化市推荐评选湖南省特级教师实施方案》 |
新晃县教育局
201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