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晃侗族自治县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晃发[2015]6号)文件精神,对凡在我县工作并被聘用的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高级技师等级的技能人才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各类人才实行奖励政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工作期间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人才津贴;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工作期间每人每月享受600元人才津贴。请各单位对本单位符合享受人才津贴人员情况进行摸底,由报帐员负责填写《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才生活(津贴)审批表》、《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才生活(津贴)审批花名册》,并带拟享受人才津贴人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高级技师证书和聘用合同原件于2015年12月21—25日到教育局人事股办理审批手续,12月31日前到人社局全部完成审批手续。
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才生活补贴(津贴)审批表 |
附件: |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才生活补贴(津贴)审批花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