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时评 > 我国中学语文教育需要提高标准

我国中学语文教育需要提高标准

2012年09月28日 00:00:00 访问量:1415

 

我国中学语文教育需要提高标准

                                   丁启阵

 

多年参加高考语文命题和阅卷,给中文系学生讲授写作和文学鉴赏等课程,回顾自己语文学习、写作和研究的道路……诸如此类的经历和反思,使我有这样一种明显的感觉:我国的中学语文教育标准偏低。直白地说,我们培养的中学毕业生,文学阅读、理解和表达能力普遍不理想,思想感情缺乏深度,语言文字苍白无力。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我猜测,大家可能会想到如下一些方法:增加中学语文课程的课时,请知名作家和有关专家编写课外读物,给中学语文教师提供更多深造机会,改变高考命题方法,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等等。

 

这些方法,自然会各有效果。但是,我认为,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弊端:隔靴搔痒。因为,它们都没有把功夫做在直接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动手(包括研究和写作)能力上。

那么,怎样培养中学生在语文上的独立思考和动手能力呢?

 

《诗经》中有两句诗:“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不久前,跟几位外国学生闲聊时了解到的部分国家中学语文教育方法,我认为,可供我国政府教育部门和有关专家参考和借鉴。我的两位德国学生和一位西班牙学生告诉我:在他们国家,中学里都有这样一门语文课:某位著名作家的专题研究。德国中学专题研究的作家是歌德,西班牙中学专题研究的作家是塞万提斯。两个国家上课的方法差不多:课堂上,教师带领学生细读该作家主要作品,部分重要片段甚至要求背诵;课堂外,要求学生尽可能收集有关研究著作和论文,尝试提出自己的看法,写成论文给教师批阅。这样的著名作家专题研究课,时间一般是一个学期,每周三小时。从它们的课时数和要求看,我们的大学中文系也极少有这样的课程,要有也是选修课,基础课是没有这样的。

 

捎带说一下,德国中学里,不光国文课有歌德专题研究,外语课也有著名作家专题研究,例如,英语课是莎士比亚研究——德国大学生英语水平普遍较高,或许与此有关。

 

参照德国和西班牙的做法,我国中学语文专题研究课应该选哪一位作家呢?我认为,不管是论社会影响,还是论思想深度、艺术高度,现当代作家非鲁迅莫属。

 

说到鲁迅,大家一定会联想起近几年围绕中学语文选入鲁迅作品数量问题展开的激烈争论。有关政府教育管理和出版机构竟然以中学生难以理解鲁迅作品思想为理由,删减鲁迅作品,而代之以武侠之类通俗读物的片段。这种做法,竟然能博得不少人的赞同。关起门来说话,这种做法和想法,似乎不无道理。但是,倘若我们看看人家德国、西班牙的做法,就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他们在把中学生往大学生方向培养,我们在把中学生往小学生方向培养。换言之,他们在天天向上,我们在年年向下。一位一直在深刻影响着现当代中国文化、唯一有国际影响的现代作家,初、高中六年的语文教材中才选了他十几篇短文,居然就被认为选多了,简直是匪夷所思。依我看,目前我国中学语文教材课文选择的撒胡椒面做法是极不可取的,三四流作家的平庸作品,除了浪费中学生的宝贵青春之外,毫无价值可言。

 

考虑到我国历史的悠久和文学史的特点——古体诗歌格外发达,我认为,我们的中学语文还应该开设一门古代作家的专题研究课。至于人选,我认为杜甫是最合适的。理由有二:杜甫的思想是积极、主流的,杜甫的艺术是丰富、集大成的。

 

有人可能以杜甫、鲁迅的作品太难理解,不适合中学生学习,而加以反对。对此,我认为可以这样回答:对伟大文学家及其作品的理解不必追求一步到位,可以随着年龄、阅历、学养的增加,由浅入深,渐入佳境。杜甫的诗歌和鲁迅的小说散文,都是值得我们终身阅读的文学作品。再者,据说唐太宗说过这样的话:“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让中学生研读杜甫诗歌、鲁迅小说散文,正是取法于上。让中学生研读通俗文学作品,实在是取法于下,将无所得。

 

有人可能会以中学生还要学习历史地理、自然科学和外语、没有那么多时间深入研读某位作家作品为理由加以反对。对此,我认为不妨这样解决:删减目前开设的政治思想教育课程。这样做,绝不是不讲政治,忽视思想教育。实际上,杜甫、鲁迅身上及其作品中,就蕴藏着十分丰富而有价值的政治思想内容。至少,杜甫、鲁迅对于国家、民族、百姓的感情,都是永远值得我们学习的。实事求是地讲,我们的一些政治思想教育课程,有点自欺欺人,效果并不好。

                                                    2010-5-5

                                                                           (责编:林臆眉 卫卫)

编辑:裘愉峙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搜索框
事业单位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新晃一中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新晃一中 版权所有 湘ICP备14001921号-1
联系地址: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新晃镇太阳坪路27号
邮箱:xhyzbgs@163.com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